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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15-12-22 【关闭】
一、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对对方的陈述和举证有发问和质证的权利; 三、经首席(独任)仲裁员同意后,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和质询的权利; 四、申请人有撤销、变更或补充仲裁请求的权利; 五、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和在仲裁期限内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的权利; 七、有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的权利; 八、可以当庭查阅庭审记录材料,认为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九、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十、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以及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