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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示材料
根据资产自查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自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如对自查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517-83320411。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
附件:5-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土地资产情况表
5-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屋、土地资产情况表
5-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和股权基本情况表
5-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财务情况表
5-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房屋、土地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