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父母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要求父母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分娩医院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签发登记表》,后到报社刊登出生证明遗失声明,最后到分娩医院所属的妇幼保健院(所),由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材料即可给予补发。注:①补发的出生证只适用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②补发的出生证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③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