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5.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6.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7.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8.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9.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10.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1.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农药生产许可进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减少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份):
1.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4.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
5.生产布局平面图;
6.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
7.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框图或示意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8.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对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9.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可以用目录加完整的电子版方式提交);
10.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办理时限: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