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
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