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外地已经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来我市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证,即“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以下三点条件的,可以在原有工作许可证注销之日起30日内,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1)原有工作许可证已经注销;
(2)工作类居留许可要在有效期内;
(3)拟聘用的岗位要与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保持一致。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聘用合同、有效居留许可、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以及(近6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体检证明。材料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就可以拿到新的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