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现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338件,闭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6件,共计344件。其中工业经济方面29件,财经金融方面10件,监察司法方面14件,社会建设方面51件,农村经济方面35件,环资城建方面86件,教科文卫方面83件,其他方面36件。
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涉及承办单位65个,已全部办结。涉及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309件,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19件,因目前条件限制有待以后解决的(C类)16件。代表评价满意的337件,占97.9%,基本满意的7件,占2.1%。
市政府系统共52个单位主办建议315件,占91.6%,已全部答复代表。其中代表建议涉及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286件,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14件,因目前条件限制有待以后解决的(C类)15件。代表首次网上评价满意的309件,基本满意的6件。
市直党群及其他部门共13个单位承办建议29件,占8.4%,均已答复代表。其中建议涉及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2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5件,因目前条件限制有待以后解决的(C类)1件。代表网上评价满意的28件,基本满意的1件。
总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市政府以及承办部门自觉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作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自觉摆上位置,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组织推动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
(二)狠抓办理质量,做到“三个加强”。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能够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程序,努力做到加强研究、扎实办理,加强规范、完善制度,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三)注重实际成效,实现“三个结合”。各承办单位坚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工作的标尺,通过实现将建议办理与推动发展相结合、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二、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积极创新督办方式,不断增强督办工作实效。
(一)精心组织筹划,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视频交办会。开展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四效四提”行动,主要通过抓建议源头促质量、抓精准分类促交办、抓机制完善促办理、抓同向共管促督办、抓科学考评促绩效等,认真做好20件具体工作,实现“效率提升、效果提优、效益提增、效能提档”的目标。
(二)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办理质效。在提高建议质量上,前移服务关口,结合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协助代表优化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文本,引导代表着眼于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建议。对建议进行逐件分析和认真梳理,从中筛选出5件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建议议案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领办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采取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实地指导督导等方式,使办理难度大、系统性强的重点建议得到扎实推进。针对部分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个案建议办理协调会,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常态跟踪督导,严格考评激励。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衔接,实时掌握各承办部门、协办部门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协作配合情况等,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将处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相结合,在确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选题时,优先从人大代表建议集中的问题中选择,在开展活动时,尽量邀请提出过该方面建议的代表参加,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认真抓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贯彻落实,开展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激发了承办单位的办理热情。积极讲好“办理故事”,充分展示代表的建言献策实效和承办单位的工作成果。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解决问题是建议办理的根本目的,我们将督促承办单位强化落实意识,变办文为办事,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凡是列入“A”类的建议,尽全力办好办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对涉及部门比较多、办理难度比较大的建议,督促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承办部门加大协调力度,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对办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和指导性。
四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承办单位加强对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经办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熟悉办理工作的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