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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冬春季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2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全省社会组织:

          春运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和集聚性增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措施,防范疫情风险

          1.全面加强个人防护。引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会员(成员)、服务对象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勤消毒,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鼓励原地过节和休假,减少聚会聚餐,减少人员流动。

          2.强化办公场所防护。做好社会组织办公场所的消杀防护,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重视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提醒督促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

          3.重要场所重点防护。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我省和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署,落实人员管控、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应实行封闭管理的,从严从实执行有关规定。

          二、减少人员聚集,阻断传播链条

          4.取消大型活动。原则上取消社会组织年会、晚会、聚会、展会等大型活动,倡导线上团拜。确需开展线下大型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社会组织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5.提倡线上会议。届中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应尽量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换届会议的,尽量延期召开;确实不能延期,需要召开线上换届会议的,应研究拟订全面详尽的线上换届会议方案,充分保障参会代表各项权利(特别是无记名投票的权利),报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召开。

          6.倡导办事“不见面”。非必要不见面,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提交、邮寄送达等方式稳妥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备案等业务,确需线下办理的,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宣传引导

          7.发挥独特优势作用。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引领本行业、本领域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8.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面向会员(成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其做好自我防护。及时宣传本行业、本领域以及本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传递社会组织“抗疫”正能量。(“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jsshzzdt@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