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总体形势,经报省政府同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省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不再作统一限制,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
现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新版指南规定,坚持动态调整,常态防控,督促指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按照旅游景区承载量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加强流量监控引导,持续抓好疫情防控,促进旅游市场加快全面复苏。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的通知.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