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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严从紧从实加强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各设区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

          7月20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南京禄口机场部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情况,要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南京禄口机场部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给民政部门养老服务领域敲响警钟,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落实落细落地各项防控举措,切实维护全省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持续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始如终抓好疫情防控。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认真排查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风险隐患,坚持“人物同防”,及时堵塞漏洞。要严格落实强化对养老机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场所的防控措施,以更严谨更细致更过硬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即日起,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暂停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防控要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民办函〔2020〕120号)附件2《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执行。

          (一)健全“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和疾控机构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健全两支应急支援处置队伍。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负责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负责对区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凡还未建立的地区必须在本月底前建立起来,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实训演练,保证应急支援处置队伍的战斗力。

          落实两处应急处置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原则上,民政部门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储备量应当满足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同时,每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至少设立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摸底,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或防疫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二)严格养老机构出入院和人员管理

          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微(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或本地区健康码绿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提供近 15 日内无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的活动轨迹,由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后,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返回机构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机构时无《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所列6条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院。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受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三)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测

          加强对人员的监测。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随时关注老年人、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重点加强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接触外界的工作人员的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周接受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加强对食品、物品类的监测。坚持“人物同防”,严把食品、物资采购关。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品,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养老机构所需物品(生活用品)的采购,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应进行消毒的做好消毒处理。对所有采购入院的食品、物品,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四)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控

          严格消杀、通风要求。即日起,所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场所要对本机构及相关场所开展1次全面消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严格日常管理要求。养老机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不具备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人员较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应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接触,切实做到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并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五)分类做好特殊老年人帮扶服务

          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积极履行政府供养责任,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扶;对于因子女在外不能回家探望照料的老年人,要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并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在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精准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对于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老年人,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立即送诊,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等现象。

          三、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机制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活动,纾解紧张焦虑情绪,引导老年人保持正常生活作息。

          从严控制集聚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遵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对人员集聚性活动审慎研判、从严控制。各地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相应暂停安排。

          保持信息畅通共享。省民政厅坚持实行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周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日报告、零报告”要求,每日向属地民政部门上报老年人身体状况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可知可控、精准防控”。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