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
参股“水上乐园”项目,只要投资1万元就能每月获利200元。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此为卖点,吸引了400多名中老年人参与投资,涉及资金1478万余元。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袁某春、衣某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王某金返还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责令被告人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返还其在涉案时间段及所属地区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袁某春在浏阳注册成立了浏阳市旺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女友衣某娟以夫妻的名义承包开发建设社港镇旺湖水上乐园项目。因缺乏建设资金,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仅无法营业实现盈利,反而陆续拖欠工程款1000万余元,并因欠款或拖欠工程款问题遭遇多起民事诉讼。在此情况下,袁某春、衣某娟邀集合伙人王某金共同注册了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旺湖公司),并陆续设立浏阳、岳麓、益阳、天心、望城5家分公司。该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并未进行任何可盈利的经营活动,而是专门进行民间高息集资。
从2019年4月开始,湖南旺湖公司雇佣杨某技等人,主持操盘浏阳旺湖水上乐园项目的集资事项,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袁某春、衣某娟通过杨某技的营销团队,以湖南旺湖公司为平台,对浏阳旺湖水上乐园项目进行公开推介和宣传,进行民间高息集资,并承诺集资款将用于这一项目的建设。
在宣传过程中,营销团队以中老年人群体为重点宣传对象,将衣某娟塑造成有丰富旅游产业经营经验、收养多名孤儿、已投资9000万余元到水上乐园项目的成功人士,将袁某春包装成从事旅游开发多年的资深企业家,向公众宣传并未实际经营的项目,隐瞒浏阳旺湖项目已拖欠大量工程款未结付的事实,夸大湖南旺湖公司总资产及水上乐园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旺湖公司变相向445名不特定对象实际吸收资金1478万余元。因无法兑现投资返息承诺和各项福利,长沙地区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向派出所报案,举报湖南旺湖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0年8月31日,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当天,衣某娟、王某金被抓获归案,第二天,袁某春被传唤到案。湖南旺湖公司主要骨干人员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也先后被抓获归案。他们如实供述了以投资水上乐园项目为幌子,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明知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湖南旺湖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或消费服务协议,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王某金只协助开展宣讲会、转发员工工资,被认定为从犯外,其余5人均被认定为主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